燃燒性試驗是 IEC 60950:1999,UL 94、IEC 707、IEC 695-2-2、ISO1210:1992;ISO9772-2001等標準規(guī)定的模擬安全試驗項目。 燃燒性試驗是采用規(guī)定尺寸的本生燈 (Bunsen burner)和特定燃氣源 ( 甲烷或天然氣 ) ,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對呈水平或垂直狀態(tài)的試品定時施燃若干次,以試品點燃、灼熱燃燒的持續(xù)時間和試品下鋪墊的引燃物是否引燃來評定其燃燒性。
本燃燒性試驗儀能對總質量超過和不超過 18kg的移動式設備防火防護外殼;駐立式設備的防火防護外殼;安置于防火外殼內的材料; V-0 、 V-1 、 V-2 、 HB 、 5V 、 HF-1 、 HF-2 、 HBF 級材料或泡沫塑料的可燃性進行定級評定。適用于照明設備、低壓電器、家用電器、機床電器、電機、電動工具、電子儀器、電工儀表、信息技術設備、電氣事務設備、電氣連接件和輔件等電工電子產品及其組件部件的研究、生產和質檢部門,也適用于絕緣材料、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(yè)。
燈具 | 本生燈燈管直徑 9.5mm±0.5mm從空氣主進氣口或入口處向上長度約 100mm 等 |
本生燈具管口形狀 | 圓柱型燈口和不銹鋼魚尾狀燈口 ( 可更換 ) |
燈具試驗傾角 | 0° 、 20° 、 45° 90可快速定位,行程約 150mm |
施燃氣體 | 98% 甲烷氣 ( 基準氣 ) ,也可使用 37MJ/m 3 ±1MJ/m 3 天然氣 |
施燃和移開時間 | 1s ~ 999.9s( 數顯可預置 ) |
持燃時間 | 1s ~ 999.9s( 數顯不可預置 ) |
重復施燃次數 | 1 ~ 9999 次 ( 數顯可預置 ) |
試驗區(qū)容積 | 0.75m 3 背景黑色 |
電源功率 | 0.5kVA 220V 50-60Hz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