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過完年到現在,蘇霞已經接了好幾個“打包”的債務催收案件了。
蘇霞是一名律師,主要從事房地產與建設工程類相關的法律業(yè)務,她是北京市律師協(xié)會第十二屆土地與房地產專業(yè)委員會委員,也是北京市君永律師事務所房地產業(yè)務部主任。往年,她接手的案件種類比較多,有建設工程合同糾紛、房屋買賣合同糾紛、公司糾紛、婚姻繼承糾紛,各種類型都有。但今年,債務催收類的案件則明顯多了起來。這些案件中,有的是買賣合同貨款的催收,有的是破產債權的催收,還有的是工程勞務費、工程款的催收,各行各業(yè)的都有。
債務催收類案件為何增多?在她看來,核心是“錢少了”,所以債務糾紛就多了起來。
公開數據也證實了這一點。據“環(huán)保圈”統(tǒng)計,今年上半年,150家環(huán)保企業(yè)的應收賬款累計已高達2036億元,平均每家13.6億。而在2023年底,這一數據還是1873億,半年增長了8.7%。無論是規(guī)模還是增速,都再創(chuàng)歷史新高。應收賬款高企,帶來的結果就是與之相關的訴訟增多。例如,今年8月,萬德斯就一紙訴狀將周口市淮陽區(qū)城市管理局告上法庭,理由是周口市淮陽區(qū)城市管理局拖欠萬德斯款項且分文未付。最終,雙方達成調解,周口市淮陽區(qū)城管局須在約定期限內向萬德斯分期支付1369.3萬元。
1 春節(jié)剛過,就接到了今年的第一個案件
龍年春節(jié)剛過,蘇霞就接到了今年的第一個債務催收案件。
當事人是一家經營消防工程的企業(yè),欠他們錢的是一家裝修公司。某銀行發(fā)包了一個裝修工程,這家裝修公司中標后,又把其中消防設施提升改造的部分分包給了這個當事人。拖欠的款項其實剩余不多了,大概有30萬元,拖了2年多都沒給,到后來發(fā)短信、打電話對方都不接。春節(jié)過后,當事人一看3年訴訟時效馬上就要到了,無奈之下只好決定起訴,并委托蘇霞來辦理。2月28日,蘇霞到北京市通州區(qū)人民法院立了案,事情很快就有了回音。
起訴之后,原本一直聯(lián)系不上的對方終于出現了,他們也同意和解。3月14日,對方與當事人及蘇霞在一個咖啡館里談和解,經過洽談,雙方各讓一步,達成了一致。4月18日,對方把拖欠的工程款打了過來,案件結案。從2月底立案到4月下旬結案,整個案件只用了不到2個月,速度已經非常快了。
讓蘇霞沒想到的是,這起案件僅僅是一個開始。整個2024年,她又接手了好多類似這樣的債務催收案件。比如,7月初,她接到的破產債權催收打包案件中,有一個標的不大的案件,但已經拖欠了好幾年。之前債權人也用過一些手段,但都沒有效果。接手之后,蘇霞先去法院申請了強制執(zhí)行,法院通過公開查詢,凍結了對方的銀行賬戶。沒想到,這個辦法很快就收到了效果。
原來,被凍結的這個賬戶恰巧是債務人用來還房貸的賬戶,每個月23日是銀行的扣款日,如果到那個時候還不解封,就會影響他正常還房貸。所以對方很著急,很快就打來電話,表示要盡快履行。沒過兩天,這筆拖欠多年的賬款就打了過來。7月9日立案,8月8日付款,間隔時間還沒到一個月,這起案件幾乎創(chuàng)下了蘇霞經手案件里的“最快速度”。
當然,并不是每一起案件都需要到法院去起訴,也可以采取一些“非訴”的手段。今年9月,蘇霞收到一批“打包”的債務催收案件,接到案件之后,她先對案件進行了梳理,把它們分為不同類別。金額小的,先通過打電話、發(fā)短信、發(fā)律師函等試試,有些公司收到律師函后,可能不用起訴就愿意付款了。
比如其中一起案件,標的額3萬元。9月中旬給對方發(fā)的律師函,要求對方“十一”之前付款,但后來并沒給。直到10月中旬,才把錢打了過來。
雖然比之前說的晚了半個月,但總體來看,一個月左右能夠拿到款已經算是很快了。如果去法院訴訟,碰到業(yè)務比較忙的法院,有可能一個月案子還沒分發(fā)下去,仍在立案庭手里。
“有些當事人很著急,但急也沒辦法。不過今年經我手催收的款項,確實有部分結果比較理想,可能也有一些運氣的成分。”蘇霞說。
2 錢少了,所以債務糾紛就多了
事實上,類似這樣的債務催收案件,幾乎貫穿了蘇霞的2024一整年。往年,她接手的各種案子都有,比如建設工程糾紛、合同糾紛、公司糾紛、遺產繼承糾紛、離婚糾紛等。但今年以來,債務催收類的案件則明顯增多。除了委托給她辦理的案件,還有一些當事人只是前來咨詢一下,這些咨詢案例里,債務催收類的案件也有不少。
“以前咨詢的類型多種多樣,現在則比較集中,主要都是一些欠款的,有工程款、裝修款、材料款、借款、勞務費等,大多集中在這幾個方面。”蘇霞說。催收案件之下,有很多細分的類型,比如工程款催收,購買破產債權進行催收,買賣合同履行完畢后的貨款催收,還有建筑勞務費的催收等。有一些案子,法院已經判了,但執(zhí)行過程中發(fā)現對方沒錢,沒有履行能力。這個時候就需要追加被執(zhí)行人,尋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東、出資人等,要求承擔責任。
甚至還有的案子,蘇霞的當事人是作為被告,被別人起訴,要求給付欠款。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,核心的一個原因,都是“沒錢”。“錢少了,所以債務糾紛就多了。”
蘇霞表示,建筑行業(yè)的欠款大多是幾百萬、幾千萬甚至上億的,所以以前很多小標的欠款當事人都“不屑于要”。但今年,幾十萬的欠款也開始要了,公司自己的人員催收一下,如果不行就轉給法務,然后委托律師去起訴。“可能是新的‘蛋糕’少了,大家就多在存量里扒拉扒拉,找找試試。”她說。
總體來看,光蘇霞自己,今年債務催收類的案件就比往年增加了3倍多。在她今年接手的案子里,債務催收類案件已經占比達到60%以上了。
而在她們律師事務所,同事們閑聊時也發(fā)現,今年這一類型的案件明顯增多。此外,還有一個側面的證據,也讓她覺得今年的債務糾紛比以前多了,那就是法院門口的保函推銷員多了起來。所謂保函,是當事人起訴后為防止對方轉移財產,要申請法院將對方財產進行保全。但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供擔保,這時候就可以由保險公司出具一份保函,通過保險的形式進行擔保,而不需要占用自有資金或房本了。
有一次,蘇霞去法院立案,出門的時候有人要加她微信,開始還以為是客戶咨詢,后來才發(fā)現自己是他們的客戶——對方是推銷保函的。如果當事人要做訴訟財產保全,需要提供保函,就可以找他們。
蘇霞表示,保函這項業(yè)務其實一直都有,但以前,她在法院門口從沒碰到過推銷保函的。但今年,法院門口的保函推銷員則明顯增多,她在北京的很多法院,如西城區(qū)法院、朝陽區(qū)法院等都碰到過。
“保函保的是財產,需要出具保函的大都是債務糾紛。法院門口的保函推銷員增多,也從側面證明了今年的債務糾紛多了,對保函的需求增大了。”她說。
3 “他付我錢,我才給你錢”,這樣的條款是無效的
在蘇霞接手的債務糾紛案件中,有一類案件是比較多的,就是“背靠背”類的案件。所謂“背靠背”,并非專業(yè)法律術語,而是在長期建設工程實踐中逐漸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行業(yè)用語,并擴大應用于買賣合同、服務合同等具有上下游關系的合同類型中。通俗點說,“背靠背”就是“他付我錢,我才給你錢”,雙方在合同中約定,付款方的付款時間、金額、方式等,以第三方給付為條件。
今年以來,蘇霞已經接手了6-7個含有“背靠背”條款的案件了。比如前面提到過的開年第一個案件,對方的付款條件就是“以大甲方的付款比例進行付款”。
還有一個案件,某地鎮(zhèn)政府發(fā)包了一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,甲方承接了這個項目,然后蘇霞的當事人又負責為其提供建筑材料,其實只是個簡單的供貨合同。工程早在幾年前就結束了,當時鎮(zhèn)政府沒有及時給付款項,所以甲方也就拖著蘇霞當事人的款項。不過,今年年初,鎮(zhèn)政府已經向甲方付款了,但甲方卻還一直拖欠著材料款不給。
7月份,當事人委托蘇霞把甲方起訴了。過了2周,鎮(zhèn)政府就把甲方和蘇霞的當事人召集到一起,商談還款事宜。經過一番談判,目前余款已經支付。蘇霞表示,這類糾紛中,“背靠背”條款是引發(fā)相關款項支付糾紛的重要原因,本質上其實是甲方將第三方付款的風險轉嫁給了下游供應商,明顯有失公允。
實際上,今年8月,最高人民法院剛剛發(fā)布了《關于大型企業(yè)與中小企業(yè)約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項為付款前提條款效力問題的批復》,對此類問題統(tǒng)一了裁判尺度。
《批復》顯示:
一、大型企業(yè)在建設工程施工、采購貨物或者服務過程中,與中小企業(yè)約定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項為付款前提的,因其內容違反《保障中小企業(yè)款項支付條例》第六條、第八條的規(guī)定,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,認定該約定條款無效。
二、在認定合同約定條款無效后,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,結合行業(yè)規(guī)范、雙方交易習慣等,合理確定大型企業(yè)的付款期限及相應的違約責任。雙方對欠付款項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,按約定處理;約定違法或者沒有約定的,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(yè)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息。大型企業(yè)以合同價款已包含對逾期付款補償為由要求減輕違約責任,經審查抗辯理由成立的,人民法院可予支持。
也就是說,在“背靠背”合同中,甲方與中小企業(yè)約定“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項為付款前提”,這樣的條款是無效的,應該照常支付。
打了這么多催收官司,蘇霞也有一些心得。比如,對于金額不大的案件,可以先試試非訴手段,比如打電話、發(fā)律師函,有可能比走訴訟程序效率更高,而且小金額的對方也有意愿履行。
而對于標的比較大的,自行和解的可能性就不大了,對方很多時候其實就是“等著被起訴”,因為自行和解的話一時半會沒有錢給,被起訴了起碼還能拖延一段時間。
一旦進入訴訟,對方也會更加重視。因為在企查查等公開信息平臺上會有公司的涉訴案件記錄,非常有可能導致銀行融資困難,交易對象可能也會覺得你信用不好,所以他們也不希望陷入訴訟太久。
對于這類案件,委托律師來處理,可能更加穩(wěn)妥。例如調查取證,在與對方徹底撕破臉皮之前,可以取得對自己更有利的證據。否則一旦起訴,對方可能就“不配合”了。
當然,進入訴訟流程后,如果能在法院主持下達成和解,也是一種比較理想的結果。一方面節(jié)省司法資源,另一方面也能盡早“落袋為安”。如果無法達成和解,法院也會在查明案件事實后進行判決。
原標題:應收賬款官司增多,律師今年要賬忙